关于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情况
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
校党组函字【2013】6号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问题的意见》(中组发【2013】18号)文件精神,现对我校现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(含退居二线)和退(离)休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情况进行摸底排查。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现职处级干部的摸底排查工作;离退休教职工党委负责退(离)休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摸底排查工作,排查年龄界限为70周岁。
清理工作完成后,如再发现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(任职)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,一经查实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在本次摸底排查中,如本单位没有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的,也需提交摸底排查统计表。请各单位11月22日前将《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》(加盖党委公章),报学校组织部(办公楼435室)。
党委组织部
2013年11月12日
注:干部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(任职)的情况也应填报。
附件1: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
附件2: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问题的意见》的通知要求